海南省政策分析——营商环境篇

来源:上海仁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10-19

海南省政策分析——营商环境篇


       2018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目标。朝着这一目标,海南省省政府、各部委针对优化营商环境陆续出台了多项具体政策措施,以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并以此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海南区域竞争力,努力让营商环境成为海南的核心竞争力。






一、推进制度创新


1.商事登记制度创新成果显著,海南企业全流程办理最快2天内办结


       目前,企业全流程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公章刻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外汇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最快2天内即可办结,大幅提升投资服务效率,优化了投资营商环境。

       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实现了全岛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版式。一个方面,申请人在海南岛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在线提交登记注册的申请,没有必要再到工商登记的窗口;另一个方面,全岛300多个注册官全部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履行职责、核准登记、统一签发营业执照。

       二是在全国率先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在破解“准入难”的同时解决了“退出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特别是简易登记注销公告程序,在全国率先把简易注销的网络公告时间从45天减少到7天,大大提高了企业退出的效率。

       三是在全国率先尝试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打造海南诚信守法的一流营商环境。允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等等这些行为,来提前解除或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是在全国率先减免了个别商事主体的信息公示义务,减轻企业公示负担。按照国家要求,所有的商事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等负面信息,市场主体有公示的义务,行政机关有公示的责任。《条例》规定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了公示职责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可以不强制公示行政处罚的负面信息。

       五是全国率先允许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这在全国层面来讲是最大的制度创新。这是在附则里面原则上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国外注册的运营达到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外国公司直接落地在海南的特定区域。具体特定区域设在什么地方《条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将授权有关部门,包括通过省人大立法的形式来划定,给外国公司直接来海南经营活动开一个口子。


2.极简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地减少海南企业和群众在审批服务上所花的各项成本


       海南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等,更有效地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审批服务上所花的各项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自贸港建设。海南在多个重点园区全面推行“六个试行”极简审批,以区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审批等,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减少70%以上。

       海南省省住建厅通过取消、下放、合并等多措并举,行政审批事项由2013年初的75项精简至目前的9大项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少,排在全国前列,共精简66项,精简率达到88%。

       洋浦积极推行“极简审批”模式,推出一批“零审批”事项清单,包括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等30项建设项目事项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一步为项目“松绑”、为企业“减负”,助力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20年4月15日,海南省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针对先行推广极简审批的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东方临港产业园和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具备条件的产业项目用地,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制度改革。


3.乐城先行区率先开启园区制度集成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服务效率大大提升


       2020年9月1日,海南省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个园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试行工程项目建设“零审批”制度,在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特许药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和加强风险防范等10个方面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改革。

       创建国内唯一未上市特许药械全流程追溯平台,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临床急需特许药械审批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

       建立国内唯一的未上市创新药械集中存放保税仓,海口海关创新实行“先入仓、后检疫”的监管检疫模式,大幅提高药械进口效率;

       率先落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制度,推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跨境交易环节结算便利化;

       率先试点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打造中国国内唯一的“全球特药险”,通过“医保+商保”的机制,首次将国内未上市药品加入国内健康保险。







二、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1.海口海关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稳增长


       海口海关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20年2月,海南省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降为57.4小时和1.81小时,较2017年压缩达54.78%和98.33%,优于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特别是海关监管环节进、出口通关时间分别降至7.79小时和0.16小时,占全省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的比重进一步降至13.57%和8.84%。


2.海南发布多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020年9月14日,海南省口岸办出台《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旨在通过17项改革举措优化海南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这些改革举措涉及十大方面,分别为:

  •        进一步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推广应用通关物流综合信息库功能。
  •        持续推进口岸通关改革。完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选择,持续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
  •        推进简化单证办理作业电子化。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措施,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积极推广原产地证自助打印。
  •        加大集装箱“通关+物流”建设应用。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通关+物流”系统建设,对集卡提箱送箱以及查验业务等实施预约,便利码头和集卡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        公开海运口岸进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进一步公开水运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通关物流作业流程,增强港口作业透明度,港口单位优化并公布口岸作业时限,细化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的时限标准。
  •        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加大先进设备的投入和应用。结合当地实际,升级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和口岸检查检验设施,加强码头装卸作业设施设备、监控、岸电、智能卡口、港口收费信息化等基础建设应用,有序推进港口全自动码头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现代科技应用水平。
  •        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        落实口岸收费公示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口岸收费情况,并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
  •        优化进出口特定商品监管模式。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出口机电产品等特定商品,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海关依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查验和检疫,合理提高查验效率。
  •        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三、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2020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知识产权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后补助性质奖励。

       并于2020年8月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工作链条,构建知识产权同等保护营商环境,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合作的保障作用,努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后补助性质奖励如下:

  •        对以本省地址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8万元资助。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欧洲、美国、日本每件给予6万元资助,其他国家(地区)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
  •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        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
  •        对获得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审,给予每件10万元资助。
  •        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        对试点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每单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对牵头组织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        对获得海南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        鼓励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对列入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普及和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奖励师生发明创造。

       后续,仁略咨询将推出“海南省产业研究”专题,该专题从海南省重点发展产业、政策鼓励产业、重点园区等方面,分析海南省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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