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手记 | 您呼叫的大股东不在线,股权退出请等待?

来源:上海仁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07-17


我们在帮非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通常会在退出机制环节,特别设计“由大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第三人作为股权的受让人与回购方”的条款。一般认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股东,避免股权被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或者被别有用心之人借机吸纳股份,从而影响到大股东的控制权。这的确是一个重要的目的,但并不是全部。它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股权流转的顺畅,从而使得股权激励可以顺利实施。


为了向大家证明这绝非危言耸听,我们先来给大家讲一个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没有上述条款,会给股权激励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


 一、上海ST公司股权激励失败案例

上海ST公司2015年就实施了股权激励,当时公司成立了ST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公司中高管约22人在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22%的股权。该公司股权架构见下图:



2017年约有3位员工离职,并提出股权的退出。由于最初是按照公司净资产出资购股,根据约定,退出时的股权价格也应按当时公司净资产计价,因此共计需要约400万的资金来回购这批股份。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ST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控股股东,更糟糕的是,在持股平台中,当时股权激励协议中没有指定人员退出时股权的受让方与回购方。这个缺失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无人接盘。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简直比炒股被套牢还严重,炒股至少还有割肉的希望,而对于非上市的ST公司来说,这批股权如果原股东不接手,那根本就一分钱都收不回来。这意味着员工的400万元基本没有收回的希望。最终,当事员工向法院起诉了ST公司。

对于ST公司来说,这样的恶性事件给其他员工带来了极坏的示范效应,剩余的持股员工心中惶惶自不待言,其他没有进入股权激励的员工则是庆幸之余对公司感到失望,从此没有谁会希望能够加入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在员工心中的信用度降到低谷。

 二、 为什么ST员工退出这么困难?

其实,上述离职员工最初也是寄希望于其他大股东能够接盘,但由于之前没有相关约定,哪位大股东来接盘就需要进行协商。遗憾的是,由于股权分散,一旦有一方接手,就意味着公司的股权架构将发生重大变化,控制权的格局或许就会被打破,因此各方股东都非常谨慎。而让大家按比例分摊,则出现了有的愿意接手,有的不愿意接手。这样一来,迟迟形不成决议,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在持股平台中,由于大家都是激励对象,谁也没这个能力拿出数百万来帮他人“解套”,就算有,谁会愿意自己被“越套越深”呢?被逼无奈,甚至想到要重启股权激励,吸纳新员工来接手这些股份,但很显然,现在的ST公司里,已经是人人自危,谈“股”色变了,新员工避之唯恐不及,又怎么会愿意加入呢?

一语概之,ST当初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对于退出机制严重忽视,从而导致了今天的窘况。而这其中最关键的,恰恰就是对于“退出时谁来接盘”的约定的缺失。

 三、股权激励中大股东不能“不在线”

我们通常约定由大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第三人作为股权退出时的“接盘人”,并不单纯是考虑控制权的问题。试问,当必须有人来接手股权的时候,大股东不出面会对众人释放什么信息?



君不见,那些上市公司在股市不振或低迷的时候,最常发布出来的消息就是大股东增持,而且也容易见效,股价下跌的势头往往就会被止住。道理很简单,小股东是看短期利益的,而大股东却绝不能只看短期利益,如果大股东都不敢把钱换成股权,那还有什么理由说服小股东看好公司的发展呢?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大股东“接盘”就是激励对象的利益保障,否则,股权转让就会变成击鼓传花,就会变成“博傻”,因为每一个转让股权的人都清楚,接手自己股权的人很可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是不可持续的,所以,能转让就要尽快转让,绝不能错失“良机”。

正如上述ST公司自己想到的新员工接盘,假如真有新员工不知底细掏钱购股,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机不可失”的鼓励下,其余持股员工会集中退出,大量“抛售”手上股份的场景。

仍然一句话:大股东不在线,股权退出就不可持续,最终成为一场悲剧。

四、让大股东“上线”是唯一正确的解决路径

根据ST公司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方案设计,本质就是让大股东重新“上线”,成为稳定的“接盘侠”。最终保障了员工的利益,也恢复了公司的信誉。


四大股东同比例出资,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并担任GP或LP;

X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指定“接盘侠”,收购退出员工股份,而且可以转让股份给新进入员工,加上年度分红,可以使得该有限责任公司起到蓄水池的功能;

这种方式有几个好处:一是不会影响到四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从而对控制权格局没有影响;二是避免由大股东直接接手可能会引来持股员工的集中退出;三是可以在持股平台中建立一个稳定的股权“蓄水池”,对股权激励长期有效运转起到关键作用。

无论如何,为了股权激励能够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就不能让股权退出“暂停”,而防止其“暂停”的核心要素,就是大股东要起到镇海神针的作用,要给员工利益保障,才能给员工信心长久的与公司共同走下去。


作者 | 王昱:现任仁略咨询高级项目经理。


关键词:股权激励 | 退出机制 | 股权蓄水池 | 股东 |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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